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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胶州市人民法院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397次
        
 
吴海梅:本院受理张志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海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桂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海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小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海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会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聚鑫锻压机械有限公司:关于你方与青岛鼎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山东广信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名下所有的三台航吊(32吨、50吨、20吨)评估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山广资评鉴字(2016)第5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评估报告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勇、纪晓丽:本院受理姜华申请执行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6】-F10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结论:李勇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和阳路379号盈福祥小区5号楼4单元403户房产(房地产证号:房私001656)评估总价为RMB70.11万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对资产评估报告有异议,自资产评估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提出异议则视为无效,本院将依法对评估的房产进行拍卖、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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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继成:本院受理薛学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铺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巧:本院受理徐启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2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铺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韩春光:本院受理原告赵美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商初字第2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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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薇、栾世芹:本院受理原告刁芹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孙薇、栾世芹:本院受理原告李香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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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文龙:本院受理原告迟光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九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大海诉你与青岛建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适用特殊程序案件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徐岗:本院受理原告周同绪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卞冬萍、成文贯:本院受理原告卢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2015)胶民初字第71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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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明杰:本院受理原告韩杰诉你及被告王玉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被告王玉芬在上诉期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被告王玉芬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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