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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524次
        
 
青岛迪威乐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士勇诉你、杨忠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 45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或涉外为 6 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或涉外为 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迪威乐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金燕、李金明诉你、杨忠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 45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或涉外为 6 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或涉外为 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健: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台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金巢工贸中心、马树芝及你方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 55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振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维宝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于判决生效之日将青岛市市北区镇江路 13号 4 号楼一单元102 户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过户至原告名下;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你方剩余购房款 10000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 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同存:本院受理原告市北区代福来木炭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亚东物资有限公司、青岛雪驰有限公司、王洪巍、张忠伟、刘桂红、张忠辉、张忠源: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河西分理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 5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晶晶: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 民初 31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曲晓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民初 31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温泉: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 31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峰: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 31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森林: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民初 31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芳: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民初 31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毕文婷: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 民初 31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詹兴恕、余希凡:本院受理原告莫桂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 42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由绪青: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喜盈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 10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贾懿非: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朱瑞胜:本院受理陈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 民初53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或涉外为 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或涉外为 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国强:本院受理原告袁有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 民初 13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惠芬:本院受理原告戴雪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9 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 36 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志成:本院受理原告郭强诉被告郭文祥、郭文霞、郭文萍、孙志成、孙璇遗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 25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庄有琦:本院受理原告黄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民初 55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兆鹏:本院受理原告孙可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 民初 29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殷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和吕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 62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绍鹏:本院受理原告刘德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5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郝甜:本院受理原告刘俊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民初 53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姚卫、魏长湖:本院受理原告郑岗诉王钧及你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 22 号丙民一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690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茂林:本院受理原告王颖秋诉你、王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1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斌、夏孟华、韩晓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重庆路分理处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 民初 34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建新: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德志诉被告刘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刘建新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 15 日和第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9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7 法庭(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 )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原玲秀、于殿青:本院受理于蒙恩诉你们、原爱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 民初 25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或涉外为 6 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或涉外为 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志建: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3民初 59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凯:本院受理刘旸 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 54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秦大伟:本院受理臧鑫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 39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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