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淄博优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筑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淄博沃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赵磊、耿颖、王斐
2014年4月30日,借款人淄博优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借1302字028号《借款合同》,从我行借款1000万元,保证人山东筑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淄博沃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赵磊、耿颖、王斐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保1302字028号《保证合同》,同意为借款人在我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止,共拖欠我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590760.55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及与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
请借款人、保证人及时向山东嘉亿置业有限公司清偿案涉借款,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
2016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