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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848次
        
 
赵世彪: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范金钗、王志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9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洪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11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董永强、孙义龙: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09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皇甫秀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09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亓富龙、周蒙、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207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席凤莲、仲伟东: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208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欣: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孙允芃与被执行人周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执1355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周欣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35号辛1号楼2单元1502户房屋一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志强、青岛万濠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祁秀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恋天明贸易有限公司、柏柠、罗仕刚、青岛市市北区婕利丰服饰精品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南京秋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华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长印与被执行人杨华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08)南执字第1218号之八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杨华杰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1号北区13栋4层4户(现房号为:21号楼402户)【房地产权证号为:青房私转字第6891号】的房屋一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刘远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惠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矫爱菊、高胜、孙海军、高梅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吉恩、孙利云、迟洪祖、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津、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丽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润邦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巍青诉你(2016)鲁0202民初6268号案件,因多次送达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凤梅、马云学、张汝超、韩梦雪、谈琛、宁喜梅、青岛汇兴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63号管辖权民事裁定书及青岛晟鑫钢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对该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凤梅、马云学、张汝超、韩梦雪、谈琛、宁喜梅: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59号管辖权民事裁定书及青岛晟鑫钢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对该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汝超、韩梦雪、张连信、刘素美、张凤梅、马云学、谈琛、宁喜梅: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56号管辖权民事裁定书及青岛晟鑫钢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对该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国园、闫瑞红、青岛汇德利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永杰、陈凤芹: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庆功、李巧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4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永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菲、栾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菲、被告徐仲盛、被告栾志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孙俊岗、叶春红、青岛玉恒制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庄文革: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肖珊与被执行人庄文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189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庄文革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肥城路11号甲305户房产;二、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青岛骏盛房估字(2015)第122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86653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柏文服装有限公司、芦国铭: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柏文服装有限公司、芦国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056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芦国铭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青大一路38号1号楼1单元102户房产;二、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青衡房估字第19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18539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智、耿晶晶、孙先书、王勇: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智、耿晶晶、孙先书、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16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李智名下的位于青岛市辽阳西路258号5号楼2单元102户房产;二、青岛青青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鲁青青岛(房评)字(2016)第6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54.67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胶州市劲松糠醛厂、青岛牧城门窗工业公司:本院作出的(2004)南民初字第300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青岛鑫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作出(2004)南执字1502-1号执行裁定书,变更第三人青岛鑫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你们于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判决书向第三人青岛鑫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丕清、王京兰、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秀芹、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连涛、贺爱芹、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光月、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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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世国、胡丹丹、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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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志远、邹绍华、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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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春红、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爱国、贾红梅、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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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向杰、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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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德红、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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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超峰、乔丽、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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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霞、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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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辛、綦文婷、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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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栋栋、孙玉进、孙玉玲、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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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玉娟、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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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彩霞、孙喜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56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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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野、崔晓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3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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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安昌、梁金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4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郝治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5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楠楠: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5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立浦、陈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5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侯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6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帅帅、蒋长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6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清铃: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6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立浦、陈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6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召美、李建海: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7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童字钢、赖爱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7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兰永洪、于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7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茂成、成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7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琳、徐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8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波、赵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8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雪源、于双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8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文峰、朴莲凤、崔锦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8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运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8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艳、罗亮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56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培军、杨雪梅、赵炳合、青岛恒昌泰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徐磊、刘春蕾、孟令喜:本院受理原告吴敬杰、王淑娥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7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典林、梁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1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钟和: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琨、王暖华、丁方、徐雅、郭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暖华、丁琨、丁方、徐雅、郭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英、周延明、全日成、周丽、张芳伟、刘增仁、刘明英、刘鑫雨、刘耀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芳伟、王英、周延明、全日成、周丽、刘增仁、刘明英、刘鑫雨、刘耀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延明、王英、周丽、全日成、张芳伟、刘增仁、刘明英、刘鑫雨、刘耀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瑞兴、周秀霞、韩显梅、刘焕兵、青岛艺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方、丁琨、王暖华、郭鹏、徐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红梅、章方周、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立富、姚晓丽、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玲、郭明杰、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来国、张薛影、蔡延兵、赖林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延兵、赖林育、张来国、张薛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赞实、刘秀美、崔明征、刘爱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明征、刘爱萍、刘赞实、刘秀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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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方超、王清莲、张德福、程淑香、吴京尧、臧全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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