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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755次
        
 
张波涛、刘英忠:本院受理原告孙好亮与你们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民初 301 号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中止)、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胶东、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12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阳阳、李佃梅、张艺霞、山东省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2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陶章卿、吕海艳、潍坊强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01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加梅、吕培新、王增运、山东省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6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志峰:本院受理原告乔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95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梨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罗肇波: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宋学盛诉你及杨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1041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金超:本院受理原告张正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6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463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协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韩华林:本院受理原告刘勇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 9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永涛、张红专、韩福祥、翟立君:本院受理原告王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7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1475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海黎、李素芳: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4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2300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乐分、山东博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慧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5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12060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姜大伟:关于岳晓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奎梨民一初字第 297 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并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5执 805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 日内,协助将你名下的鲁 VDW609 号威志轿车一辆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岳晓明( 公民身份号码:370702197709221342)名下,逾期,本院依法强制过户。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会中:本院受理原告莫安全诉被告潍坊三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新德源置业有限公司、吴会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3)奎民一重初字第 43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三份。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鹤松:本院受理原告夏国庆与被告周鹤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15)奎民一初字第5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强与被告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奎民一初字第 9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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