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烟台丽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烟台丽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烟台丽浩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负责人员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烟台丽浩置业有限公司的印章及证照。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管理人特此声明:烟台丽浩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及证照自2016年8月24日起作废。
自2016年8月24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烟台丽浩置业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烟台丽浩置业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16年8月24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烟台丽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