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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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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80次
        
 
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菏泽昌源食品有限公司、鄄城溢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银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洪印、张顺、高召、张林、张洪涛、焦同记、张忠振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鄄城县陈王路以东、伏羲路以西、鄄城南环路以北的钢结构车间两处(南侧车间面积为 18522 平方米,北侧车间面积为 9261 平方米)进行价值评估。2016 年 10月20 日,我院案件承办人员到被执行人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直接送达(2016)鲁 17 技 88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无相关负责人签收。现本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技 88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三上午九时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参加选择评估专业机构;选择评估专业机构在本院纪检部门监督和本案执行人员在场情况下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同时,为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请你公司在公告期满三日内到本院技术室和执行二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本院后续司法手续将按照你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送达内容包括评估报告书、拍卖执行裁定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告知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公告等。如有意见,请直接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和执行二庭联系。联系人:张洪涛  苏本红  电话0530-5321098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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