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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27次
        
 
 孙晓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春玲与你及商克柱、山东谊达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商氏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寒民初字第 487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潍法技拍(寒)字第 921 号拍卖报告及(2015)寒执字第 617 号执行裁定书 (拍卖成交),由山东盛达拍卖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胜利东街以南、潍县中路以西华都公寓 1-802 室(证号:潍房权证高新字第 00022432 号)依法进行了公开拍卖,评估价为860400 元。2016 年 9月 22 日竞买人孙春玲(身份证号码:370703197902160066)以第一次拍卖价 860400 元的最高价竞得,现将该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孙春玲所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锋吉、费宝环:本院受理原告孙典敏诉被告张善荣、张善军、张锋吉、费宝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1 民初 16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洪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五莲九韵演艺文化管理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星泓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1 民初 1782 号案件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五莲县人民法院

    邢英海:本院受理原告郑明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1 民初2572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街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王运宽、张立英、王运义、刘培芬、刘均田、王金梅、刘均学、王焕文、王运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122 民初4550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许家艳:本院受理原告宋维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2 民初 3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招贤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徐宝平:本院受理张建洪诉你、日照市昌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鲁圣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日照市昌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陈同江、刘为秀、陈洪江、厉占玉:本院受理田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5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巨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聂方坤、徐衍军、牟琳、张义:本院受理田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20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巨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路洪东、贺西太:本院受理原告李广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有灿:本院受理的孙绪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4)莒民初字第 2363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2 执1910 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莒县人民法院

    庄绪全、庄乾明、曹际云、葛瑞青、莒县绿浩农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 1122 民初 42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李玉亭、日照青元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日照万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 1122 民初 7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王永玺、王西有、王锡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2 民初 591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宗山、王锡全、王永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2 民初 591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张永波、孔德华、唐清华、李林收、张永宁、张永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2 民初 591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李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徐萌萌与被告李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被告李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萌萌借款 4894984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22 民初 5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丛丽丽、王玉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栖霞市华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6年 10 月 21 日,依法查封了丛丽丽名下的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 10703 号土地使用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86 执1390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 700 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丛丽丽抵押的烟房权证芝字第277375 号房产及烟国用(2011)第 10703 号土地使用权,并于公告期届满的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如不到场视为放弃权利。

    利津县人民法院

    张淑艳、吴敦运:本院受理原告刘希荣与被告张淑艳、吴敦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被告张淑艳、吴敦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希荣借款本金 77216 元并支付利息 3298 元,以上共计 8051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22 民初 5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津县顺发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润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 民初 8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宁津县众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郭卫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津县朱宝勇铁料门市部诉被告宁津县众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追加被告郭卫东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 民初 1242 号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7份)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朱江:本院受理原告崔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3 民初 3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颜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州创盛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汇锋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莱州创盛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 1203 民初 497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203 民初 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莱州创盛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汇锋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67086.73 元及违约金 (自 2014年 12 月24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山东汇锋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刘鑫、赵建芳:本院受理原告贾庆华与被告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刘鑫、赵建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2 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树学、尚海燕: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明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203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刘克芹:本院受理的你方与谷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二庭要求对被执行人刘克芹名下位于鹏泉东大街 131 号院 1 号楼 1 单元 201 号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202 鉴 379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方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第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庭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摇号选择评估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价值评估。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徐增美:本院受理的你方与莱芜市高新区泰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三庭要求对被执行人徐增美所有的位于莱芜市高新区汶河大道17 号6 幢东 101 室的房产一宗(房产证号:莱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0127951 号)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202 鉴 384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方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第5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庭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摇号选择评估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价值评估。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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