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是法律不允许的,并且自己曾经为此挨过处罚,可有些司机受到过处罚后仍不知悔改。
10月16日中午,山东高密交警大队在全市多个路段展开统一行动,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3点40分左右,在密水大街与夷安大道路口,民警发现驾驶员张某某在2014年7月因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如今,张某某不思悔改,再次酒驾被查获,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二次“酒驾”的张某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当得知上述处罚时,张某某直接懵了,他感到十分沮丧:“这酒喝得太窝囊、代价太惨重了”,今后真的不敢再酒驾了。 黄启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