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沂源县金山果蔬有限公司
保证人:沂源德邦誉泰物流有限公司、淄博煜骏物流信息有限公司、 宋增文
2014年10月10日,借款人沂源县金山果蔬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借32字158号《借款合同》,从我行借款300万元,保证人沂源德邦誉泰物流有限公司、淄博煜骏物流信息有限公司、 宋增文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保32字191号《保证合同》,同意为借款人在我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截止至2016年7月21日止,共拖欠我行贷款本金2999995.42元,利息、罚息253564.81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及与沂源奥科微粉有限公司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沂源奥科微粉有限公司。
请借款人、保证人及时向沂源奥科微粉有限公司清偿案涉借款,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