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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86次
        
 
郭坤:本院受理原告尚凡国诉你、张青、李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65000 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 3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刘东山、刘晓凤: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洪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14)寒民三初字第 790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东山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王伯村的房屋(土地证:1020250136、1020250216)两套。经我院委托山东求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分别为 124465 元、87357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 10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 10 日后第一个周三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技术室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不再另行通知。如第一次拍卖流拍,本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降低拍卖保留价后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公开拍卖,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吴少成、史爱霞:本院受理吴龙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民初 9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胡少军、寿光市鸿昌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祖连安、寿光市华海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寿光市正信工贸有限公司、冯树贞、赵玉燕:本院受理王爱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滨民重字第 5 号判决书及寿光市正信工贸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新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新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205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相波: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百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227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杜会森、陈海霞、许致新、徐子勇、李杰、潍坊市三木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孙世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72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忠兴: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杜继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247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邢新国: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付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237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罗伯特机械有限公司、王兆生、徐秀荣、房崇国、慈月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12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连波、蔡美娟、王山山、王磊、王总场、崔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7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昌乐县青苗野棵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李兰起、于雪花、王英斌、王郭霞: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2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孟强、刘晓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锦业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8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华瑾、张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你们及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鲁 0791 民初 311 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311 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存峰、王涛:本院受理原告徐凌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0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涛、周明英、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山华、赵立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007、100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万军、张立霞:本院受理孙彦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德明、马文芳:本院受理白云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孙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丁永杰、庞效华、孙华亮、王兴东:本院受理张福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卢学辉:本院受理原告刘乐军诉你、烟台名大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邢长义、蒋晓青、邢可亮、刘鹏: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寿民初字第 46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连涛、董丰广、武思源: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寿民初字第 38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孙荣庆、傅玉光、刘全升、杨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广增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寿民初字第 3874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陈佩云、李秀花、张光文、郭玉珍: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寿光市鸿基花园 42 号楼 2 单元 502 室及附房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鲁弘估字(2016)第 204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 548128.00元(主房估价 455496.00 元,车库估价 92632.00 元 );对寿光市鸿基花园 37 号楼 3 单元 501 室及附房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鲁弘估字(2016)第 205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540614.00元 (主房估价 452785.00 元,车库估价 87829.00元)。现予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拍卖),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我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公司,择期进行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孙文财、姜淑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炳章与被告孙文财、姜淑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4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邢红明(又名邢向川):本院受理魏德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昌民初字第 11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魏德胜借款118 万元,并自起诉之日的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副各一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张立明:本院受理原告董金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35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玉凤:本院受理原告曾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26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润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雪、赵林军、张春梅、张照兰分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光超:本院受理原告马磊诉张光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民初 20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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