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芝执字第68号
烟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亿力工具有限公司、烟台正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唐大勇、唐巧华、孔琳、杨维新、王新英及各权利义务人:
关于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亿力工具有限公司、烟台正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唐大勇、唐巧华、孔琳、杨维新、王新英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分对依法查封的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宏福园3号内6号房屋进行拍卖,因无人交纳竞拍保证金而流拍。现因你们无法查找,暂时不能送达本院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向本案的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到庭参加拍卖通知书,同时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的山东中恒拍卖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10:30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举行第三次拍卖会,整体拍卖上述房产。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望本案的当事人及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机构名称:山东中恒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62528972 唐先生
拍卖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49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