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德州中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6年6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7363.45万元(其中,本金4439.38万元,利息2924.07万元)。债务人位于德州市陵县开发区,该债权由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德州中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位于陵县开发区澳通工业园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房屋产权证号为陵房权证陵县字第242号的房产,面积为21385.21m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陵国用2006字第02182号,抵押土地面积85000m 2)。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该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 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15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天,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531-87080338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信达山东省分公司:0531-87080251,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531-86063050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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