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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5月1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184次
        
 

高国伟、慈绍治:本院受理原告林相龙诉被告高国伟、慈绍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 32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建光、孙新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被告刘建光、孙新新、山东泰和华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 19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赵泽宇、潘倩倩、赵洪泉、马焕霞、陈燕华、蒋雪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 1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培之、李秀丽、解炳昌、刘恩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 3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解炳昌、晋同飞、刘恩荣、李培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 3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培之、解炳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 3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马宝枫、辛爱慧: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 19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树波、姜秀霞、褚金波、石玲云、褚海波、姚风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 1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褚金波、石玲云、褚海波、姚风玲、刘树波、姜秀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 1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 民初 4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苏恒友、孙祥金、孙振华、孙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2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10:00 时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郭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郑顺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0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崔小霞申请宣告崔芝伟死亡一案,经查:崔芝伟,男,山东省寿光市田柳镇崔家村人,身份证号码:370723197807173577。于2016年 1 月 28 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寿光市公安局羊口边防派出所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 3 个月。希望崔芝伟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通达日盛(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邑市港航局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昌民初字第 8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围子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金万、孙立花:本院受理原告刘子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昌邑市人民法院北孟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李帅帅:本院受理原告李谦谦诉被告李帅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市边境经贸合作公司昌邑纺织品经营部:我院受理的严庆玲与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内容:公告送达(2015)高法执字第 215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一、将坐落在高密市电影院广场西侧,房权证号为 (97)高房公字第 8 号营业房一处过户到申请人严庆玲(身份证号: 370727195605100923)名下。二、申请人严庆玲(身份证号: 370727195605100923)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明辉、梁玉婷:我院受理的王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朝阳街道康成大街东首水岸东方小区 1-23 幢 1 单元 402 室进行拍卖。本院定于 2016年 7 月 2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依《 司法拍卖机构名册》选择专业拍卖机构。并定于 2016年 8 月 23 日上午 10 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若第一次流拍,本院将定于 2016 年9月 27 日上午 10 时在同一地点对该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华星泽润镜业有限公司、张林宝、崔莲姬:本院受理原告单亦功与被告高密市华星泽润镜业有限公司、张林宝、崔莲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31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丁平、孙建霞、张立明: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丁平、孙建霞、张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4146 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许波、傅兰、张爱军、高密市洁利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与被告许波、傅兰、张爱军、高密市洁利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18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维特建筑节能墙材有限公司、马忠志、李作军、崔立刚、王群:本院受理原告李鑫铭与被告高密市维特建筑节能墙材有限公司、马忠志、李作军、崔立刚、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光勇:本院受理原告柳邦颂与被告李光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36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袁升林:本院受理原告刘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 民终 325 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鲁 0785 民初 1697 号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袁素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 民终 325 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鲁 0785 民初 1697 号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袁升林:本院受理原告刘洪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 民终 324 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鲁 0785 民初 1696 号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袁升林:本院受理原告付希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 民终 323 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鲁 0785 民初 1691 号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袁素芳:本院受理原告付希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 民终 323 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鲁 0785 民初 1691 号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光亭、东营市宝瑞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方勇诉被告王光亭、东营市宝瑞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垦民初字第 9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张志梅:本院受理原告扈仕琴诉被告张志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垦民初字第 12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张福山:本院受理原告袁义泉诉被告张福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21民初 1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刘芝强:本院受理原告郭新军诉被告刘芝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垦民初字第 13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张鸣文:本院受理原告马丽诉你与贺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付乐亮、潍坊市跃龙橡胶有限公司、刘新刚:本院受理原告许永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14 时 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善富:本院在执行你与王金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执字第 266 号执行裁定书、鲁万邦房评估字[2016]第 SF006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依法拍卖你所有的位于高新区北宫东街 1999 号金都国际广场 10 号商住楼 10-14 号 (证号潍房权证高新字第00230859 号 )房产一处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耀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金志杰、金迎刚、金占奎、金晓辉、金林庆、金连波(2015)昌商初字第 1117 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晓静、张永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6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2568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浩瀚机械有限公司、赵淼、潍坊瀚森工贸有限公司、潍坊三垣美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潍坊联邦电器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雷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神通物业有限公司、焦艳凤: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11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基成、张崇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福寿东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69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无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梁吉人、张艺华、潍坊东辰林木种植有限公司、陆继雪、丁琦: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坊子区万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张森、青岛市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邱海清、刘英辉、陈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坊子区银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潍坊盈海物流有限公司、刘月霞、张洪亮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杰、周红侠、周悍卫、王采霞: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秦少锋、宋慧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杰、周红侠、周悍卫、王采霞: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秦少锋、宋慧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 793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吕昌龙、李团营、常乐乐: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刘参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吕昌龙、李团营、常乐乐: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刘参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4 民初 79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许秀云、于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王艳勤、王启仁、赵兴龙、蒋艳勤、董继兴、宋乐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许秀云、于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赵兴龙、蒋艳勤、王艳勤、王启仁、、董继兴、宋乐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许秀云、于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王艳勤、王启仁、赵兴龙、蒋艳勤、董继兴、宋乐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许秀云、于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董继兴、宋乐云、王艳勤、王启仁、赵兴龙、蒋艳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益阳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辛宗厚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邵学刚、于波: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才诉你们及王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鹿建奎、潍坊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万达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继荣:本院受理袁敬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滨民初字第3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继美、王利杰、王国祥: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上海缙亚仪表有限公司、万邦友:本院受理潍坊宏建橡塑有限公司诉你们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年 1 月 27 日受理了山东冠县晟丰轴承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票据号 3200005123310300 ,出票日期为 :2015 年6月 17日,到期日为 :2015年 11月 17日,出票人为:潍坊昊林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胡氏商贸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2 万元的汇票办理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6年 4 月 27 日做出(2016)鲁 0703 民催3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山东冠县晟丰轴承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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