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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4月1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555次
        
 


    赵庆莲、宋秀芳:本院受理王承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金莲:本院受理王立堂、孙付信、孙付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上承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冰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仁东、夏芳:本院受理于小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0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晓峰、李岩:本院受理(2015)黄民初字第11215号原告肖长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晓峰、李岩:本院受理(2015)黄民初字第11216号原告肖长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淄博张店君臣化工厂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32000051/23585719、金额为30000元、2015年12月7日,到期日为2016年6月7日,出票人为青岛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奥普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邦泰储运有限公司、潍坊北邦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荣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世庆、管振风、陆广成: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学建、王悦玲: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光青、姜玉光: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陆兆文、张亚玲: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晓义、王东燕: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鹏: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孙焕进、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向利、曲淑卿、崔京利: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栋、纪颖、山东宏程置业(青岛)青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金峰、青岛瑞利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生汉玉、薛勇、金瑞芳、冯美丽、郝世勇、尹华、高金绪、刘宝光、青岛玖尚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名瑞工业品有限公司、青岛信成鸿运工贸有限公司、生汉红、王佳先: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勇、金瑞芳、生汉玉、冯美丽、尹华、高金绪、郝世勇、刘宝光、青岛玖尚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名瑞工业品有限公司、青岛信成鸿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冯美丽、薛勇、金瑞芳、生汉玉、郝世勇、尹华、高金绪、刘宝光、青岛玖尚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名瑞工业品有限公司、青岛信成鸿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雪艳、王伟、陈国祥、于所明、李清林、赵玉卫、陆碧红、苏金蝉、青岛盛世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鑫联欣物流有限公司、青岛神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硕溪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5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于所明、王伟、陈国祥、丁雪艳、苏金蝉、赵玉卫、陆碧红、李清林、青岛盛世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鑫联欣物流有限公司、青岛神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硕溪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6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国祥、王伟、于所明、丁雪艳、陆碧红、赵玉卫、苏金蝉、李清林、青岛盛世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鑫联欣物流有限公司、青岛神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硕溪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7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黄行审字第260号行政裁定书。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黄行审字第264号行政裁定书。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黄行审字第273号行政裁定书。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黄行审字第282号行政裁定书。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于嘉豪、于解顺:本院受理夏克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9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原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669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原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669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原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669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凤桃:本院受理原告徐晓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9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江路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振雷:本院受理原告田兴峰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韩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和冯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乔领、蔡素梅、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秦志远、房文慧、青岛帝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荆耀友、李晓娜、青岛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马龙海、王星: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勇、曲晓丽、马龙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建华、杨绪菁: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韩吉展、李龙、李艳玲: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清、青岛琅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全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夏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4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杨少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中德生态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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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一鹏、王昶勇:本院受理原告王哲与被告李一鹏、王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隐珠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秋芝:本院受理原告于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田芹:本院受理原告李同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3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升彬、张俊: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1072号原告李良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白记努: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876号原告李瑞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王淑言: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353号原告祝德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申涛: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1174号原告王博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瑞欣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明明: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630号原告谭坤成诉你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十四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孙璐峰: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132号原告邵维征诉你们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晓婷、孙云鹏: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和被告李晓婷、孙云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任乐平、任成鑫、任彧颉、于萍:本院审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城区支行和被告任乐平、任成鑫、任彧颉、于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树庆: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2957号原告刘希江与被告吕树庆、王健、孙福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孙福堂、王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日庄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守刚: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徐春凤、张海丽、张成强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史玉平:本院受理刘桂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兆衍、高峰: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176号原告王博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立波、仇彩平:本院受理原告苏俊成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汇宝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仪之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你支付货款42028.96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特灵空调系统(中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圣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智勇诉你与被告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1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普华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向原告支付青岛市辽宁路155号丁户房屋的租金和违约金、已户房屋的违约金共计9127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安生、张丽妹、林积成、刘子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秀财:本院受理原告栾学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秀财:本院受理原告赵春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丁磊: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海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与被告刘海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北商初字第1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宗海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与被告宗海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北商初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郭经卫、郭崇兰、殷庆合:本院受理代守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79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达通:本院受理韩晓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92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立生:本院受理刁美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6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谭华:本院受理孙美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7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东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创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岩:本院受理原告郑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周鹏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8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租赁保证金10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智森:本院受理胡士哲诉你、杨继先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3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美鹰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文浩诉你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3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联物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俊微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青岛日隆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8467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袁野、刘晓焕、王鹏、袁红、青岛建峰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9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忠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新刚诉被告薛忠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铠铄: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彦东诉被告曹铠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仲维家、牛素竹: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德琴诉被告仲维家、牛素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江山、邢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志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滕安帅、郭秀敏、毛大鹏、张健、滕学勤、滕林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丙宝:本院受理原告孙纲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五月雪矿泉水有限公司、周召红、张国荣、徐明、刘淑君、王毅民、王霞: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五月雪矿泉水有限公司、周召红、张国荣、徐明、刘淑君、王毅民、王霞金融借款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223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周召红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16号1号楼1单元401户、被执行人张国荣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吴兴路133号4单元401户、被执行人刘淑君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1号1栋5单元301户房产各一处;二、青岛德融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德融估字第 QF20160062号、QF20160063号、QF2016006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分别为正阳东路:117.39万元;东海西路:217.7万元;吴兴路:108.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春燕、金贤洙: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阎风云与被执行人郑春燕、金贤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1)南执字第1076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郑春燕名下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峰山路16号3栋4单元303户房屋一处;二、山东正诚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房估字(2016)2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67.06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正强:本院受理原告宗莹莹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8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立勇、段宝林:本院已受理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4)历城民商初字第179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南楼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孔波、王长进:本院已受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4)历城民商初字第180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南楼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双成、祝远菊: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55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6年7月21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谭小兰: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民初111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察时安、马爱芹: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110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杜建彬、张伏花: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110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2日14点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杜永军、程致芹、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111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2日13点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少敏: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民初111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6年7月25日上午11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首丞: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民初111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解海军、马苗苗: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111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谢国栋、李艳丽: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111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11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庆亮、苏双爽、李延平、王桂珍: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57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永亮、李传玉、唐慎花: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55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淑勇:本院已受理曹芳芳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3068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南楼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金乡县宏泰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中大冷藏加工有限公司、金乡县泰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金变电气有限公司、金乡县泰鼎蒜制品有限公司、金乡县越洋农贸有限公司、济宁市鹏诚进出口有限公司、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孟宪霞、黄孝启、孟宪军、田亚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金乡县中大冷藏加工有限公司、金乡县宏泰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泰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金变电气有限公司、金乡县永华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赵永、江玉华、申景芳、孟小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金乡县宏泰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中大冷藏加工有限公司、金乡县泰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金变电气有限公司、金乡县泰鼎蒜制品有限公司、金乡县越洋农贸有限公司、济宁市鹏诚进出口有限公司、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孟宪霞、黄孝启、孟宪军、田亚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金乡县宏泰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中大冷藏加工有限公司、山东金变电气有限公司、金乡县泰兴果品蔬菜有限公司、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李国营、韩秋景、韩晓强、李三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牛其源、李丽美、袁丁菊、张凤娣、山东华迪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变压器厂:本院受理的李梅华、杨新安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耿广君、吕晓莉: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10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和王有巨、韩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启亮、李兆东、孙建华、吕明太、冯启军: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9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允幕、赵燕燕:本院受理原告王焕利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丁汝建、李静: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8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世行、李花、于国明: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99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开、侯卫红: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0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敬国、孟妤芳: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1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祥增、于玲、戚焕江: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2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祖华、胡蒙蒙: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4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姜鑫: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6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峰、陈红娟、林拥军: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7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洪英、周鲁生、王玲玲: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5、386、387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14时30分、15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姚丽环、韩光林: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94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1时3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芳、褚福东: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93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许佘忠、黄秀维: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92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1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翟宁、孙红红: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91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宇、孙慧: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90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超、周娜: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9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阮玉兰、李德华: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8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1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霞、靳殿卿: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4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宝坤、汪丛: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3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东、张莉: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0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杰、刘丽: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79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曲来冈、张娜娜、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1308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吉光: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243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阳光新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2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因丢失由历下农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10300052/21774135;出票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新晃良友运输有限公司;背书人空白;金额为2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01月24日;到期日为2014年7月23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传林、王传根、王传良:本院受理原告刘振江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设备租赁费293341.85元、材料款53155元、借款7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胡冰、朱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民辖终146号民事裁定书和本院的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燕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3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单雪飞、刘昌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3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郜忠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6)鲁0103民初1587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苏丕勇、刘同君: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6)鲁0103民初1588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程莎莎、赵晓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淑青诉被告程莎莎、赵晓亮房屋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4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冯淑青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袁德广: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诉你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宁要求你在判决生效后履行协议上义务,将车辆过户到你名下;你赔偿因违约而使原告李宁产生的经济损失2800元;诉讼费由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孙村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凌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主要内容: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定金协议》、《委托建房协议》无效;被告归还购房款12万元及利息1000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送达期满后2016年7月21日15时整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相景: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桂玲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5执恢43-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6)鲁0105执恢43-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一、将被执行人刘相景所有的乳房权证银滩字第052375、乳房权证银滩字第052647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座落于山东省乳山市银滩海之梦花苑小区2号楼502室房产及4号楼1047号车库作价208444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杨桂玲(身份证号:370102196408082142)抵偿债务。二、申请执行人杨桂玲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山东方明彩钢板有限公司、山东朝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孙勇、黄丽燕: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5执恢69-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6)鲁0105执恢69-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孙勇持有的上海乾庚盛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冻结期间,案外人上海乾庚盛实业有限公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孙勇支付股息或红利;冻结期限为二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山东方明彩钢板有限公司、山东朝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孙勇、黄丽燕: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5执恢69-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6)鲁0105执恢69-2号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孙勇在山东鲁京商贸有限公司享有的95% 的股权,冻结期间,案外人山东鲁京商贸有限公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孙勇支付股息或红利;冻结被执行人黄丽燕在山东鲁京商贸有限公司享有的5% 的股权,冻结期间,案外人山东鲁京商贸有限公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黄丽燕支付股息或红利;冻结期限为二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南瑞泰中天经贸有限公司因丢失由恒丰济分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500051/20971776;出票人为山东信腾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济南岩琦商贸有限公司;背书人济南瑞泰中天经贸有限公司;金额为1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03月29日;到期日为2016年09月29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孔明、孔范成、王成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勇诉被告孔明(370112198910274555)、孔范成(370121196502245613)、王成明(37012119590120341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窦玉泉:本院受理原告杨守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李雪: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李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2880号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雪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1150元;二、被告李雪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滞纳金以111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自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起诉之日即2015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钧楹、济南世纪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济南柳工永安机械设备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磊: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辉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8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其宝:本院已经决定再审刘玉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济阳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阳县人民法院

    张爱华:本院已经决定再审高继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25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阳县人民法院

    刘健、孙静静:本院受理原告济阳县济北玉财钢材销售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鲁鹏、鲁昆、马关华:本院受理原告马继静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于新国:本院受理原告苏东波诉被告王秀利、栾兆瑞及第三人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博民初字第1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马纯霞、南辉:本院受理原告于爱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民初字第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韦节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善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益美润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荣华: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刘圣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23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窦存立:本院依法审理原告付本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商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梁文强: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彭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庆林(张如意):本院受理原告白圣朝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郓民初字第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季明勇:本院受理原告李维哲诉你及张金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郓民初字第2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峰、平宗申: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仝建华与原审被告王峰、王瑞华、史长稳、平宗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及王瑞华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王瑞华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丁文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作出(2016)鲁1725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月霞:本院对原告王彦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判决原告王彦军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郓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献立:本院受理原告樊兆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渠斌:本院受理原告侯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梁国栋:本院受理原告梁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作出(2016)鲁1725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秀青、王敬运:本院受理闫先臣诉魏学鸿、王晨、王秀青、王敬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郓民初字第2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周桂花:本院受理原告王起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将持有的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债权转让给淄博伊奥兰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计1笔金额为人民币13999990.58元,(详见下列清单)现予公告通知。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债权受让人履行还款和连带清偿责任,【还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本公告清单仅列结欠的借款余额,应履行的借款利息待本金还清时一并结算】。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33-8210159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借款人

    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发放日

    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房产土地抵押、刘允海、刘杰20130913到期日20140910借款余额13999990.58

赵庆莲、宋秀芳:本院受理王承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金莲:本院受理王立堂、孙付信、孙付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上承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冰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仁东、夏芳:本院受理于小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0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晓峰、李岩:本院受理(2015)黄民初字第11215号原告肖长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晓峰、李岩:本院受理(2015)黄民初字第11216号原告肖长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淄博张店君臣化工厂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32000051/23585719、金额为30000元、2015年12月7日,到期日为2016年6月7日,出票人为青岛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奥普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邦泰储运有限公司、潍坊北邦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荣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世庆、管振风、陆广成: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学建、王悦玲: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光青、姜玉光: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陆兆文、张亚玲: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晓义、王东燕: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鹏: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孙焕进、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向利、曲淑卿、崔京利: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栋、纪颖、山东宏程置业(青岛)青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金峰、青岛瑞利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生汉玉、薛勇、金瑞芳、冯美丽、郝世勇、尹华、高金绪、刘宝光、青岛玖尚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名瑞工业品有限公司、青岛信成鸿运工贸有限公司、生汉红、王佳先: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勇、金瑞芳、生汉玉、冯美丽、尹华、高金绪、郝世勇、刘宝光、青岛玖尚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名瑞工业品有限公司、青岛信成鸿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冯美丽、薛勇、金瑞芳、生汉玉、郝世勇、尹华、高金绪、刘宝光、青岛玖尚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名瑞工业品有限公司、青岛信成鸿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雪艳、王伟、陈国祥、于所明、李清林、赵玉卫、陆碧红、苏金蝉、青岛盛世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鑫联欣物流有限公司、青岛神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硕溪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5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于所明、王伟、陈国祥、丁雪艳、苏金蝉、赵玉卫、陆碧红、李清林、青岛盛世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鑫联欣物流有限公司、青岛神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硕溪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6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国祥、王伟、于所明、丁雪艳、陆碧红、赵玉卫、苏金蝉、李清林、青岛盛世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鑫联欣物流有限公司、青岛神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硕溪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7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黄行审字第260号行政裁定书。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黄行审字第264号行政裁定书。青岛山孚恒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黄行审字第273号行政裁定书。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黄行审字第282号行政裁定书。青岛凯德瑞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于嘉豪、于解顺:本院受理夏克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9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原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669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原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669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崔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原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669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凤桃:本院受理原告徐晓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9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江路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振雷:本院受理原告田兴峰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韩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和冯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乔领、蔡素梅、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秦志远、房文慧、青岛帝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荆耀友、李晓娜、青岛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马龙海、王星: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勇、曲晓丽、马龙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建华、杨绪菁: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韩吉展、李龙、李艳玲: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清、青岛琅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全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夏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4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杨少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中德生态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一鹏、王昶勇:本院受理原告王哲与被告李一鹏、王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隐珠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秋芝:本院受理原告于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田芹:本院受理原告李同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3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升彬、张俊: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1072号原告李良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白记努: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876号原告李瑞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王淑言: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353号原告祝德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申涛: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1174号原告王博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瑞欣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明明: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630号原告谭坤成诉你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十四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孙璐峰: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132号原告邵维征诉你们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晓婷、孙云鹏: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和被告李晓婷、孙云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任乐平、任成鑫、任彧颉、于萍:本院审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城区支行和被告任乐平、任成鑫、任彧颉、于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树庆: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2957号原告刘希江与被告吕树庆、王健、孙福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孙福堂、王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日庄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守刚: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徐春凤、张海丽、张成强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史玉平:本院受理刘桂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兆衍、高峰: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176号原告王博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立波、仇彩平:本院受理原告苏俊成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汇宝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仪之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你支付货款42028.96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特灵空调系统(中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圣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智勇诉你与被告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1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普华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向原告支付青岛市辽宁路155号丁户房屋的租金和违约金、已户房屋的违约金共计9127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安生、张丽妹、林积成、刘子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秀财:本院受理原告栾学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秀财:本院受理原告赵春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丁磊: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海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与被告刘海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北商初字第1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宗海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与被告宗海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北商初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郭经卫、郭崇兰、殷庆合:本院受理代守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79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达通:本院受理韩晓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92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立生:本院受理刁美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6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谭华:本院受理孙美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7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东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创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岩:本院受理原告郑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周鹏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8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租赁保证金10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智森:本院受理胡士哲诉你、杨继先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3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美鹰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文浩诉你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3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联物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俊微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4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青岛日隆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8467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袁野、刘晓焕、王鹏、袁红、青岛建峰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9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忠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新刚诉被告薛忠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铠铄: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彦东诉被告曹铠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仲维家、牛素竹: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德琴诉被告仲维家、牛素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江山、邢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志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滕安帅、郭秀敏、毛大鹏、张健、滕学勤、滕林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丙宝:本院受理原告孙纲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五月雪矿泉水有限公司、周召红、张国荣、徐明、刘淑君、王毅民、王霞: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五月雪矿泉水有限公司、周召红、张国荣、徐明、刘淑君、王毅民、王霞金融借款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4)南执字第1223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周召红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16号1号楼1单元401户、被执行人张国荣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吴兴路133号4单元401户、被执行人刘淑君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1号1栋5单元301户房产各一处;二、青岛德融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德融估字第 QF20160062号、QF20160063号、QF2016006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分别为正阳东路:117.39万元;东海西路:217.7万元;吴兴路:108.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春燕、金贤洙: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阎风云与被执行人郑春燕、金贤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1)南执字第1076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郑春燕名下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峰山路16号3栋4单元303户房屋一处;二、山东正诚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房估字(2016)2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67.06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正强:本院受理原告宗莹莹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8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立勇、段宝林:本院已受理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4)历城民商初字第179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南楼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孔波、王长进:本院已受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4)历城民商初字第180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南楼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双成、祝远菊: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55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6年7月21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谭小兰: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民初111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察时安、马爱芹: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110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杜建彬、张伏花: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110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2日14点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杜永军、程致芹、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111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2日13点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少敏: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民初111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6年7月25日上午11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首丞: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民初111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解海军、马苗苗: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111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谢国栋、李艳丽: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111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11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庆亮、苏双爽、李延平、王桂珍: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57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永亮、李传玉、唐慎花: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55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淑勇:本院已受理曹芳芳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3068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南楼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金乡县宏泰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中大冷藏加工有限公司、金乡县泰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金变电气有限公司、金乡县泰鼎蒜制品有限公司、金乡县越洋农贸有限公司、济宁市鹏诚进出口有限公司、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孟宪霞、黄孝启、孟宪军、田亚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金乡县中大冷藏加工有限公司、金乡县宏泰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泰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金变电气有限公司、金乡县永华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赵永、江玉华、申景芳、孟小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金乡县宏泰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中大冷藏加工有限公司、金乡县泰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金变电气有限公司、金乡县泰鼎蒜制品有限公司、金乡县越洋农贸有限公司、济宁市鹏诚进出口有限公司、金乡县东方世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孟宪霞、黄孝启、孟宪军、田亚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金乡县宏泰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金乡县中大冷藏加工有限公司、山东金变电气有限公司、金乡县泰兴果品蔬菜有限公司、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李国营、韩秋景、韩晓强、李三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牛其源、李丽美、袁丁菊、张凤娣、山东华迪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变压器厂:本院受理的李梅华、杨新安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耿广君、吕晓莉: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10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和王有巨、韩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启亮、李兆东、孙建华、吕明太、冯启军: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9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允幕、赵燕燕:本院受理原告王焕利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丁汝建、李静: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8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世行、李花、于国明: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99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开、侯卫红: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0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敬国、孟妤芳: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1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祥增、于玲、戚焕江: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2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祖华、胡蒙蒙: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4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姜鑫: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6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邵峰、陈红娟、林拥军: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7号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洪英、周鲁生、王玲玲: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5、386、387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14时30分、15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姚丽环、韩光林: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94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1时3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芳、褚福东: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93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许佘忠、黄秀维: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92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1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翟宁、孙红红: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91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宇、孙慧: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90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超、周娜: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9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阮玉兰、李德华: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8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1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霞、靳殿卿: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4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宝坤、汪丛: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3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东、张莉: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80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杰、刘丽: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79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曲来冈、张娜娜、山东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1308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吉光: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243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阳光新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2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因丢失由历下农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10300052/21774135;出票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新晃良友运输有限公司;背书人空白;金额为2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01月24日;到期日为2014年7月23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传林、王传根、王传良:本院受理原告刘振江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设备租赁费293341.85元、材料款53155元、借款7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胡冰、朱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民辖终146号民事裁定书和本院的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燕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3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单雪飞、刘昌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3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郜忠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6)鲁0103民初1587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苏丕勇、刘同君:本院受理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6)鲁0103民初1588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程莎莎、赵晓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淑青诉被告程莎莎、赵晓亮房屋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民初字第24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冯淑青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袁德广: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诉你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宁要求你在判决生效后履行协议上义务,将车辆过户到你名下;你赔偿因违约而使原告李宁产生的经济损失2800元;诉讼费由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孙村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十八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凌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主要内容: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定金协议》、《委托建房协议》无效;被告归还购房款12万元及利息1000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送达期满后2016年7月21日15时整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相景: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桂玲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5执恢43-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6)鲁0105执恢43-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一、将被执行人刘相景所有的乳房权证银滩字第052375、乳房权证银滩字第052647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座落于山东省乳山市银滩海之梦花苑小区2号楼502室房产及4号楼1047号车库作价208444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杨桂玲(身份证号:370102196408082142)抵偿债务。二、申请执行人杨桂玲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山东方明彩钢板有限公司、山东朝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孙勇、黄丽燕: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5执恢69-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6)鲁0105执恢69-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孙勇持有的上海乾庚盛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冻结期间,案外人上海乾庚盛实业有限公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孙勇支付股息或红利;冻结期限为二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山东方明彩钢板有限公司、山东朝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孙勇、黄丽燕: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5执恢69-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6)鲁0105执恢69-2号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孙勇在山东鲁京商贸有限公司享有的95% 的股权,冻结期间,案外人山东鲁京商贸有限公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孙勇支付股息或红利;冻结被执行人黄丽燕在山东鲁京商贸有限公司享有的5% 的股权,冻结期间,案外人山东鲁京商贸有限公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黄丽燕支付股息或红利;冻结期限为二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南瑞泰中天经贸有限公司因丢失由恒丰济分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500051/20971776;出票人为山东信腾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济南岩琦商贸有限公司;背书人济南瑞泰中天经贸有限公司;金额为1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03月29日;到期日为2016年09月29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孔明、孔范成、王成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勇诉被告孔明(370112198910274555)、孔范成(370121196502245613)、王成明(37012119590120341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窦玉泉:本院受理原告杨守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李雪: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李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2880号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雪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1150元;二、被告李雪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滞纳金以111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自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起诉之日即2015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钧楹、济南世纪永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济南柳工永安机械设备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磊: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辉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8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其宝:本院已经决定再审刘玉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济阳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阳县人民法院

    张爱华:本院已经决定再审高继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25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阳县人民法院

    刘健、孙静静:本院受理原告济阳县济北玉财钢材销售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鲁鹏、鲁昆、马关华:本院受理原告马继静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于新国:本院受理原告苏东波诉被告王秀利、栾兆瑞及第三人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博民初字第1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马纯霞、南辉:本院受理原告于爱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民初字第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韦节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善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益美润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荣华: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刘圣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23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窦存立:本院依法审理原告付本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商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梁文强: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彭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张庆林(张如意):本院受理原告白圣朝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郓民初字第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季明勇:本院受理原告李维哲诉你及张金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郓民初字第2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峰、平宗申: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仝建华与原审被告王峰、王瑞华、史长稳、平宗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及王瑞华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王瑞华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丁文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作出(2016)鲁1725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刘月霞:本院对原告王彦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判决原告王彦军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郓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献立:本院受理原告樊兆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渠斌:本院受理原告侯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梁国栋:本院受理原告梁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作出(2016)鲁1725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秀青、王敬运:本院受理闫先臣诉魏学鸿、王晨、王秀青、王敬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郓民初字第2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周桂花:本院受理原告王起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将持有的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债权转让给淄博伊奥兰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计1笔金额为人民币13999990.58元,(详见下列清单)现予公告通知。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债权受让人履行还款和连带清偿责任,【还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本公告清单仅列结欠的借款余额,应履行的借款利息待本金还清时一并结算】。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33-8210159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借款人

    山东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发放日

    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房产土地抵押、刘允海、刘杰20130913到期日20140910借款余额139999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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