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泰民一终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现我方已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泰民一终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我方的权利转让给张传旺(男,汉族,1973年12月29日出生,住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镇府前街129号,身份证号:370911197312294815),请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张传旺履行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志国
2016年1月20日
泰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起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泰民一终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现我方已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泰民一终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我方的权利转让给张传旺(男,汉族,1973年12月29日出生,住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镇府前街129号,身份证号:370911197312294815),请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张传旺履行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安平
201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