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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公告
致熊凯:
2013年12月你向我借款三百万元,因你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我已穷尽其他催收方式未果,现对你进行公告催收,请你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特此公告!
徐丙霞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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