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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12月1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93次
        
 

2015年12月16日

法院公告

 

 
 
    刘光明:本院受理原告杨学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招玲民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吕艳萍、于丰源、谭科、荣双: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赫艺泰富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下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曲卫波:本院受理原告五莲县华鑫机械厂与莱州市鲁鑫机械有限公司、你及孙誉萍、徐可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莱州市人民法院

    方伟平:本院受理原告曾昭福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平民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焦雨波:本院受理原告于广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做出判决。判决你偿还原告陈鲁明借款5万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莱州民初字第4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焦雨波:本院受理原告陈鲁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做出判决。判决你偿还原告陈鲁明借款23万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莱州民初字第49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毛伟新:本院受理原告谭增花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做出判决:限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谭增花各项损失6295.0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莱州沙民初字第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潘书茂、孙占芝:本院受理原告潘镇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青松、陈雪娟: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安达经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由恩明、王桂风、由恩松、王世波、王永光、崔振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由恩明、王桂风、由恩松、王世波、王永光、崔振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由恩明、王桂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给付原告利息。被告由恩松、王世波、王永光、崔振涛对以上给付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志敏、邱维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志敏、邱维芹、杨俊杰、杨福兴、邱义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杨志敏、邱维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万元,并给付原告利息。被告杨俊杰、杨福兴、邱义德对以上给付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芃 霏、代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你二人于2010年5月28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你二人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6159.10元,并给付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你二人承担。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书永、李爱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你二人于2009年5月26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你二人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3 507.55元,并给付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你二人承担。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毛伟颖: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强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州柞民初字第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柞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伟、孙春梅、武晓晴: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万通市场通达水产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州民初字第1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孙伟、被告武晓晴偿还原告莱州市万通市场通达水产店海鲜欠款219800元及利息,被告孙春梅对被告孙伟应承担份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武晓晴: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万通市场通达水产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州民初字第1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给付原告莱州市万通市场通达水产店海鲜欠款12 317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伟、孙春梅: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万通市场通达水产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州民初字第1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们共同给付原告莱州市万通市场通达水产店海鲜欠款20 359元及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夏新辉:原告王秀荣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柞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柞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周永祥:本院受理原告冯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城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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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郑杰:本院受理原告莱州金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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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胜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旭良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听证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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