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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刊登!
公告
因公司改制,原公章及财务印鉴作废,与公司有债权、债务的单位及个人,在09年12月31日之前,带债权、债务的原件凭据,速与公司核对、确认债权、债务,并重新登记,逾期不来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核对地点:孔村镇原公路站院内
特此公告
平阴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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