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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年6月1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52次
        
 
2015年6月12日

法 院 公 告
    房胜汉:本院受理王文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吕文图、张春梅、吕凡书、张玉龙:本院受理安兴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凯泉、寇青波: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你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凯泉、寇青波:本院受理原告董效昌诉你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孙登魁:本院受理原告陈学斌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寿民初字第50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建华、郭存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寿宁诉你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4)寿民初字第9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小娜:本院受理原告张跃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丰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滨滨:本院受理原告桑会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寿民初字第4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青岛沃德格林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顺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戈家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潍商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宁国市鑫盛矿产有限公司、青州市东方圣鼎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淄博冠林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淑玉、赵录其、董燕、巩星军、徐翠秀: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录其、刘淑玉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9772.46 元,共计109772.46元,以及自 2014年10月21日至本院指定期间内被告赵录其、刘淑玉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之日止按尚欠本金数额与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董燕、徐翠秀、巩星军对被告赵录其、刘淑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被告董燕、徐翠秀、巩星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录其、刘淑玉追偿。案件受理费2495元,诉讼保全费1069 元,公告费 300元,由被告刘淑玉、赵录其、董燕、巩星军、徐翠秀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诸昌商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祚忠、王洪义、郭金芬、诸城市高升电子有限公司、张洪全、臧芳望、诸城市国盛纺织有限公司、山东亿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诸城硕龙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诉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本英:本院受理董茂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 (2015)诸朱民初字第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马宁:本院受理王东泰诉你、赵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管延福、王培花、张敏、闫晓强、陈培东、陈玲: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诸城商初字第 1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敏、闫晓强、管延福、王培花、陈培东、陈玲: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诸城商初字第 1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硕龙食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徐汝光诉诸城硕龙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执字第139-1号执行裁定书及潍三一资评字 [2015]第0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诸城硕龙食品有限公司登记户号 004569166 容量200KVA 变压器一台。该评估报告书认定拍卖资产的评估价值为95200元。如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本院将定于 2015年7月28日上午9时30 分由潍坊泰源拍卖有限公司以95200 元为拍卖底价拍卖,你应派人到场,若不到场不影响拍卖的进行,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姜道灵、王立娥、姜超、刘翠翠、颜廷宁、姜在云、王立林、王玉娟、傅淑民、张培秀: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诸城商初字第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姜超、刘翠翠、颜廷宁、姜在云、王立林、王玉娟、姜道灵、王立娥、傅淑民、张培秀: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诸城商初字第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志彩:本院受理原告傅在堂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凯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昇 翔机械有限公司、王佰强: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1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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