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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书胡金江先生: 2013年12月24日,你购买我公司开发的齐龙世纪花园76幢丙单元103号房产一处,并办理按揭贷款,由我公司提供担保。因为你不按照合同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向我公司追偿担保责任。因此,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我公司解除与你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特此通知 山东省齐龙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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