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济南千冠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普利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济南千冠商贸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商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债务人山东冠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张西云、刘庆宝、李继刚、李绪顺、刘树珍的全部债权(及附属担保、抵押等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普利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将债权转让信息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各担保人。山东普利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上述各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依判决向山东普利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偿债或担保等义务。
特此通知。
转让方:济南千冠商贸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东普利贸易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