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关于撤销赵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重新评估的公告(公告)
赵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和《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2012年2月29日李沧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沧征补决非字(2012)7号)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变化,即赵磊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由原来的178.57平方米变更为现在的197.11平方米的事实。为维护赵磊的合法权益,公告如下:
撤销李沧征补决非字(2012)7号《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李沧征补决非(补)字(2012)7号《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正决定》。
鉴于赵磊位于李沧区四流中路40号甲非住宅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已经失效(该评估报告书估价报告完成日期为2011年8月28日;评估报告使用期限至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为维护赵磊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法将对赵磊的上述被征收房屋进行重新评估。本次征收过程中经被征收人以选票方式确定了青岛中天华佳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骏业房地产评估所、青岛建科园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瑞杰和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四家评估机构作为本次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请赵磊在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选择上述四家评估机构中的一家作为上述被征收房屋重新评估的评估机构。如逾期未作出书面选择,我办将随机选择上述四家评估机构中的一家作为被征收房屋重新评估的评估机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