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与山东中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企业反担保合同》、《个人反担保合同》、《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书》等约定的还款义务,请下列公告名单中所列借款人、反担保人以及反担保企业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中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否则,我公司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特此公告。
债务人名单(莱芜):
王维彬、张爱菊、莱芜市昊旭物资有限公司、郝效利、莱芜市鸿宝化工有限公司、陈茂民、莱芜市豪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亓萍、靳其斌、李茂山、景茂欣,郭晓云、山东金星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莱芜翰林酒店有限公司、郑立宝、莱芜市恒瑞矿业有限公司、范晓辉、范晓东、莱芜市震宇物资有限公司、杨芡芡、莱芜市汇通商贸有限公司、付丽君、洪加翠、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任维俊、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王加刚、莱芜市恒瑞矿业有限公司、郑立宝、山东德旭制管有限公司、付德旭、周力维、刘丰菊、杨士英、刘平。
2015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