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公 告 郝安峰:您与我公司于1999年10月19日订立了关于购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2号4号楼4单元603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编号:99-111)。因您严重违约,现我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望您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协商有关合同解除的善后事宜。特此通知!
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5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