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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 历 下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历商初字第1271号
边坤泉:
本院受理原告史书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商初字第12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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