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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翟建国先生您租赁的我公司管理的三庆·汇文轩218号地下室,自2011年7月1日至今未缴纳租金和物业费。欠费累计金额达6万余元。因多次电话联系不上您本人,2014年11月26日我公司向您常驻居所发通知函也已退回,现再次发报公告,解除与您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请您于2014年12月30日前来我公司结清所欠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将租赁地下室内的所有物品搬出,腾空地下室。逾期将视为放弃或遗弃,我公司将视为废弃物进行清理,并另行将地下室出租。所有损失将由您本人负责。
特此公告。
山东美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
2014年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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