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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王书燕已将拥有的下表中债权项目的判决借款本息、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了秦利,现将债权转移的事实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并催请借款人、担保人或承债主体立即向秦利清偿债务,依法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
借款人
担保人
其他承债主体
判决标的额/元
法律文书
莱阳市洞仙铜材厂
莱阳市东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莱阳市龙旺庄镇洞仙庄村民委员会
2784255.50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烟民二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
莱阳市东良塑编包装厂
莱阳市龙旺庄镇洞仙庄村民委员会、莱阳市龙旺庄镇梁好泊村民委员会
1000000.00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烟民二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
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下泮金矿
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下泮格庄村村民委员会
659800.00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6)烟牟民二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
蓬莱市刘家沟镇迟家养殖场
蓬莱市刘家沟镇木基迟家村村民委员会
177000.00
蓬莱市人民法院(2006)蓬民二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
蓬莱市刘家沟镇五十里堡村村民委员会
蓬莱市医药化工厂
190000.00
蓬莱市人民法院(2006)蓬民二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
烟台市莱山区莱山镇董家庄翻砂厂
烟台市莱山区莱山镇董家庄村民委员会
127571.00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1999)莱经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莱州市光州大理石厂
莱州市仲院镇经济委员会
莱州市郭家店镇人民政府
1304105.00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烟民二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
转让人:王书燕 受让人:秦利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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