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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相撞酿惨案 未与接触仍担责
高速路上三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三车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均负过错。最后一辆被撞车能否以未与第一辆车直接碰撞为由,拒赔第一辆车的损失成为本案的审理焦点。近日利津法院审结了此案。去年8月张某驾驶挂车撞至前方同向停放在应急车道的被告张某驾驶的挂车尾部,该车又撞至前方同向停放在应急车道的被告吕某驾驶的挂车尾部,造成张某死亡,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交通事故是一起三车连环相撞的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吕某不能证明其驾驶车辆在连环相撞中没有造成或加重原告的损失,其辩称无法律依据,被告吕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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