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山东科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宇篮石轮胎有限公司: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分别与你二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以下称“《认购协议书》”),我公司于2014年7月2日收到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湖南省财政厅“不同意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发起的向山东富宇蓝石轮胎有限公司、山东科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认购协议书》需在满足湖南省财政厅同意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先决条件时生效,因湖南省财政厅未同意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认购协议书》生效条件不成立。我公司已于2014年7月14日将终止上述协议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通过EMS邮寄至《认购协议书》中载明的通讯地址,但此地址邮局无法投递,邮寄文件已被退回。
依据《认购协议书》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我公司再次通知你二方:解除我公司与你二方于2012年12月3日分别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