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淄博泰齐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泰磊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天佑经贸有限公司、胡守国、张丽芹、孙曰海、于怡、于俊国、徐秋玲:
我行已将与淄博泰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16030061-2012年(临淄)字0672号《小企业借款合同》,与淄博泰磊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16030061-2012年(临淄)字064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与淄博天佑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16030061-2012年(临淄)字064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以及我行与淄博泰齐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泰磊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天佑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2012年临淄联保字00058号《最高额联保合同》及与胡守国、张丽芹、孙曰海、于怡、于俊国、徐秋玲签订的《担保书》项下相关权利于2013年12月27日转让给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人),请上述公司及个人继续对受让人履行还款、保证等合同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临淄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