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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班 通 知 书
刘广华:
你自2014年4月13日起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旷工至今,已严重违反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七章奖惩管理办法6.8.17条规定,现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回公司上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青岛正大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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