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关于莘县百盛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三个开发项目有关宜声明如下:
莘县百盛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莘县金审小区项目(土地证号:莘国用2011第089号)、莘县水润豪庭小区 (土地证号:莘国用2011第090号)的全部投资、经营、盈亏以及形成的所有财产、债权、债务 和其他所有权益由股东赵秀华一人承担和享有。公司名下的百盛花园房地产项目(土地证号:莘国用2011第112号)的全部投资、经营、盈亏以及形成的所有财产、债权、债务 和其他所有权益由股东朱明振一人承担和享有。除上述项目外,莘县百盛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再无其他任何开发项目,也不再实施其他新的项目开发。
以莘县百盛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出具或制作的任何合同、文件其他书面资料,如未加盖莘县百盛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公章,对莘县百盛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开发项目以及股东所有权益均不产生任何影响和法律约束力。股东以个人名义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其他行为,与公司及另一股东无任何关系,不得对公司及另一股东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莘县百盛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股东: 赵秀华、 朱明振
二0一四年 八月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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