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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义宸经贸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2日,我行根据与你公司签订的051404220601号《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及与烟台恒一混凝土有限公司、姜博文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开具了出票人为你公司、收款人为烟台市莱山区岳宏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四张(汇票号码分别为4020005222007394、4020005222007395、4020005222007396、4020005222007397),票面金额总计3000万元。现你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导致我行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严重损失。 因此,请你公司在收到此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行提前交付足额票款。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
二0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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