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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兰轩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3713201110462109,经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拟向本所上级司法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所现已成立清算组,并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所申报合法债权,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山东兰轩律师事务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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