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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530次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兵、魏玉:
    你夫妇因违法生育一案,本局已对你二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现依法分别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周计生费征字【2014】001号A、周计生费征字【2014】001号B《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限你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周村区人民政府或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征收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周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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