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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侯丽华已将下列债权转让(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特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下列债权所对应的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侯丽华
2014年5月22日
单位:万元
借款人名称
币种
本金
担保人名称
债权受让人
即墨市新园房地产开发公司
人民币
77
即墨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
青岛闻晓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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