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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照明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文志、张敏、王瑞发、谭登科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已依法做出裁决。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莒劳人仲案字[2014] 第36号、第37号、第38号、第3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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