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于文斌: 原高密市盛鼎汽车租赁服务中心负责人(身份证号:370727198011079614)对青银高速淄博段“10?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你失去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你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你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高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