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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东营市鑫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你公司为杨艳朋51491317000007号《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51491316000015《个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最高额抵押担保,现杨艳朋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归还我行贷款利息,根据《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第十六条、二十四条规定,现我行宣布本笔贷款立即到期,请你公司接本通知后立即对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660万元、利息、罚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履行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4年 2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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