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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李肖同志,你于2012年12月10日起连续旷工至今,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多次联系未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我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社保转移等手续,逾期不到,后果自负。
济南吉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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