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通知书》送达公告
张欣(男,汉族,1983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202198303073914)。
你涉嫌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一案已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沧分局移交到我机关处理。我机关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现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
因与你无法直接取得联系,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理通知书(青李化行处通[2013]1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理通知书》及相关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果园路9号 联系电话:0532-87897609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沧区分局
2013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