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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检查院搭建“1+6”工作平台
创新刑事被害人救助模式许孝娥 王文娟为不断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垦利县检查院于2012年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垦利县实施“1+6”工作模式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见》,推行由检察机关牵头,民政、卫生、人社、工会、残联、工商联等六部门互相合作,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救助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共评估拟救助案件28件,实施救助8件,发放救助金21000元,并为被害人或其亲属协调解决了低保、学费、医疗费等问题,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健全“三项机制”,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制度保障。一是健全救助前联合评估机制。召开救助前评估会议,对开展救助工作的可能性、操作性以及救助后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二是健全救助中交接联系机制。由检察机关受理刑事被害人申请,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形,通过转办函移交对口部门及时给予救助;同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实施救助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健全救助后继续回访机制。在救助后对被救助人进行定期回访,及时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以及被救助人的生产生活情况,提升和巩固救助工作的效果。二、强化“三项举措”,夯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基础。一是畅通救助渠道。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调度;根据部门职能,明确各部门在救助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工作“有人管”、“管得对”、“管得有效”。二是明确救助对象。结合实际,将救助对象确定为:因遭受严重刑事犯罪急需大笔医疗救助费用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包括致死、致残人员抚养、赡养的家庭成员),且受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因为犯罪人未归案、撤案、不诉或者不具备赔偿能力等原因不能获得赔偿的特困被害人。三是筹措救助资金。为保证救助资金的落实与救助工作的开展同步运行,主要通过向上级检察机关、当地党委政府申请专项救助基金和开展捐款活动等多种形式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坚持阳光救助,接受社会监督。三、实行“多维救助”,增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成效。一是经济救助,及时有效。以解决急迫困难为目标,确保救助工作公正有效。垦利县苗某年仅37岁,身患尿毒症,其母陈某在去医院为其移植肾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而肇事者无力赔偿,令这个本已不幸的家庭又雪上加霜。县院控申科干警在下访中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进入救助程序,及时将5000元救助金送到了苗某家中。苗某因病情恶化去世后,控申干警又走访其亲属,协调解决了生活难题。二是司法救助,解疑释惑。成立由业务部门干警组成的司法救助小组,遇有不懂法律或误解法律的被害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三是心理救助,情理疏导。在控申接访室设立了心理救助室,对有需要的被害人,由控申科联系心理咨询师和案件承办人,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地让被害人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胡某系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案发后,胡某情绪非常不稳定。控申科干警利用在EAP心泉帮助中心学习的知识,多次到胡某家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为其申请了2000元救助金,并邀请心理专家一起开展工作,使胡某最终打开心结,走上了健康阳光的生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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