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公告
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姜崇、丁振冬、沈广磊、詹庆民、杨文、文德冲、李振、庞传利、张淦、董绪领、许光、张勇、雷博涛、钱振、王聪、王迪、胡庆宣、方亚辉、翁建生、孔政、丁行岭、刘凡立、尹建杨二十三人,长期旷工欠勤,在员工中造成很坏影响;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肥城矿业集团《员工奖惩规定》(肥矿集团字〔2012〕46号),现公告如下:
为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力的管理,2013年12月12日通过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对《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姜崇等23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征求意见》的复议,我单位决定:通过媒体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请以上公告的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于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科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我单位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肥城矿业集团《员工奖惩规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