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徐浩康(身份证号码:3705222003012417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特通知你:因你在2026 年08 月04 日至2026 年08 月18日期间未办理任何手续,离岗旷工。违反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经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自2026 年08 月18 日起,你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请您妥善完成工作及公司财物的交接返还。公司以快件的形式通知,投递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菏泽路阳光佳苑/山东省利津县明集乡北张村130 号,签收即生效。
特此通知。
东营嘉扬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