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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青岛佳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Q16DK4R。2026 年3 月11日,聂祥玉驾驶鲁GP7277 牵引车牵引你单位所属的鲁BV2V3 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棉纱1360 件)运输,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鲁 BV2V3 超)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本机关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政)》第56 项,拟依法作出罚款3000 元整的处罚决定。因我局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黄综执法告字〔2026〕第202600561 号),公告发布满30 日起3 个工作日内,你单位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325 号,联系电话:176678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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