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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刘明晓、徐仪斐、刘丛森、郭淑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出让人王海龙(身份证号:370203********7911)与受让人纪超男(身份证号:232321********8246)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出让人王海龙已将依据(2024)鲁0203民初7244 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对你们四人的全部债权(案号为:(2025)鲁0203 执1514 号)依法转让给受让人纪超男,与该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等)也一并转让。请你们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直接向债权受让人纪超男履行上述执行案件中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王海龙 纪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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