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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杰超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6)鲁0211 强清20 号
2026 年5 月18 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211 清申1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对青岛杰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超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已指定山东众成清泰(西海岸)律师事务所担任杰超公司清算组。杰超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杰超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杰超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 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青大三路8 号保利中心十二层,联系人:钟律师,电话:18660215367(微信同号),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青岛杰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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