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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相关
规定及《劳动合同书》中相关约定: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
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与梅盟策解除动劳
合同。
请梅盟策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失业金领取等相关手
续。同时请到查体定点医院:兖州新里程总医院(矿山医院)查体。
特此公告。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8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