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公告
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薛伟、韩树凯、马明波、林洋、张玉利、张虎、丛支军、王庆成、王明佩、张传祥十人,长期旷工欠勤,在员工中造成很坏影响;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肥城矿业集团《员工奖惩规定》(肥矿集团字〔2012〕46号),现公告如下:
为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力的管理,经公司第一届职代会第九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解除以上薛伟等十人劳动合同的提案,我单位现通过媒体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请以上公告的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于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科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我单位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肥城矿业集团《员工奖惩规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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